一、音色(音品)
(1) 發音體所具有的發音特色,稱為音色,可以由此分辨不同樂器或人的聲音。
(2) 音色由聲音的波形決定,又稱為音品。
(3) 音色為各種樂器獨特具有的發音特性,為辨別樂器種類的依據。
(4) 音叉為最單純的波形,振動時僅發出單一的頻率,因此通常為調音的工具。
二、音調
(1) 聲音的高低稱為音調,音調決定於發音體的振動頻率,單位為赫(簡稱為Hz)。
(2) 發音體每秒的振動頻率愈大,發音的音調隨之愈高。
(3) 振動頻率=每秒鐘振動的次數。
三、音量(響度)
(1) 聲音的強弱程度,稱為響度。
(2) 由聲音的能量(振幅)決定;振幅愈大,所表現的響度便愈大。
(3) 發音體的振幅愈大,對空氣擾動所形成的疏密波的空氣壓力變化就愈大,
進入耳膜所引起的振動就愈強烈,因此聽起來就愈大聲。
(4) 響度的單位通常為分貝,每增加10個分貝,聲音的強度便增強為10倍,
相差30分貝時,聲音強度便增強為1000倍。
例:30分貝的聲音強度是20分貝聲音強度的10倍;
40分貝的聲音強度是20分貝聲音強度的100倍。
(5) 0分貝是人耳能接受的最低能量,並不是能量等於0;
一般認為80分貝以上的聲響對身體健康有害。
四、綜合整理
整理引用自網站:
http://www.phyworld.idv.tw/Nature/Jun_2/htm/13.htm
http://www.phyworld.idv.tw/Nature/Jun_2/htm/1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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