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6月8日 星期二

五下 4-2 聲音的三元素

 一、音色(音品)

(1)        發音體所具有的發音特色,稱為音色,可以由此分辨不同樂器的聲音。

(2)        音色由聲音的波形決定,又稱為音品。

(3)        音色為各種樂器獨特具有的發音特性,為辨別樂器種類的依據。

(4)        音叉為最單純的波形,振動時僅發出單一的頻率,因此通常為調音的工具。






二、音調

(1)        聲音的高低稱為音調,音調決定於發音體的振動頻率,單位為赫(簡稱為Hz)。

(2)        發音體每秒的振動頻率愈大,發音的音調隨之愈高。

(3)        振動頻率=每秒鐘振動的次數。


三、音量(響度)

(1)   聲音的強弱程度,稱為響度。

(2)   由聲音的能量(振幅)決定;振幅愈大,所表現的響度便愈大。



(3)   發音體的振幅愈大,對空氣擾動所形成的疏密波的空氣壓力變化就愈大,
  進入耳膜所引起的振動就愈強烈,因此聽起來就愈大聲。

(4)   響度的單位通常為分貝,每增加10個分貝,聲音的強度便增強為10倍,
  相差30分貝時,聲音強度便增強為1000倍。
  例:30分貝的聲音強度是20分貝聲音強度的10倍;
       40分貝的聲音強度是20分貝聲音強度的100倍。

(5)   0分貝是人耳能接受的最低能量,並不是能量等於0;
  一般認為80分貝以上的聲響對身體健康有害。

四、綜合整理

整理引用自網站:
http://www.phyworld.idv.tw/Nature/Jun_2/htm/13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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